法律问答

不知情况下买到腰线层能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4-03-24 19:2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退房: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2、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购买商品房以下条件下可退房:
    1、出卖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和规定。例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迟延交付房屋等;
    2、房屋尚未办理登记手续,且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消费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出卖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