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要怎样处罚

行政处罚
2024-03-24 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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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以下:
    1、警告,一般是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只需对其进行告诫,便能达到教育、以防再犯的目的;
    2、罚款,强制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货币;
    3、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一段时间内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资格;
    4、行政拘留,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3、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4、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5、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处罚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一次扣3分,同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拒绝立即驶离妨碍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1、警告,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具有强制的性质;
    2、罚款,罚款是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标准如下: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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