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3-25 03: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有如下特征:
    1、性质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双方基于共同生活为基础而产生的财产;
    2、权属特定性。一般情况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归个人所有;
    3、时间特定性。
    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后,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其他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所具有的特征是: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双方;
    2、夫妻共同财产的客体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3、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有如下特点:
    1、主体特定,即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仅为夫妻双方;
    2、产生时间特定,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后;
    3、性质可变,即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可以由按照双方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
    4、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