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一般要交的证据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等其它能够证明享有使用权的证据;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对于主张的其它事实,提交相关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核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