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厦门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讨薪
2024-03-25 06: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厦门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方式为: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不得降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包含有绩效工资的,享有绩效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计算如下: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法律依据: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计算如下: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