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大学食堂租了一个窗口,交了3万元押金,签了两年多的合同。现在我只有第三个月了。与我签订合同的上级承包商不能经营它。我必须换个人接管它。我可以问一下我是否可以提议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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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退回。押金的性质是对租赁房屋设施在租赁期间完好的保证金,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设施因租客损坏的,房东可以在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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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