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要公证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25 10: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在有资质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带上双方身份证件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放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法律规定,只要协议书的签订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体现,当事人在签订分割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本身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经过双方签订,并注明日期后,即使未办理公证手续也是有效的,并且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后依法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不是一定需要公证。只要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伪造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且双方均离婚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就依法生效,所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不是一定需要公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