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亲1999年去世,母亲2009年购房,于2012年再婚,并将户口迁到再婚的所在地,但是2014年离异,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无共同财产与债务,现在想出售房产,房产证只有母亲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房管局现在要我母亲与父亲的结婚证明关系,父亲的死亡证明,我们回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由于父亲户口已注销,母亲户口迁出,民政局无法查到两人婚姻记录,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谢谢了,房子已经签约,就等过户了

离婚
2019-07-07 17:37: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户籍证明有什么作用?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相片的,但有个人相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因此,最好回服役所在地机关开具证明,那里应该保存有资料的。
  • 公民死亡,死者家人办理死者的死亡证明时候,会注销死者户籍。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必须先开具死亡销户证明,再凭销户证明,去办理火化(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