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施工合同修改后需要重新备案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
2024-03-25 15:2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施工合同修改之后进行备案的话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二)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三)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六)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 施工合同备案人员可以变更。但备案人员的变更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后才能变更,并将变更的合同或补充合同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目前已取消了建设合同的备案制度,所以只需书面告知即可。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 施工备案的合同是可以依法修改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的事项,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而建设施工合同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修改。还没有开始备案施工合同的,可以不用去备案了,并且现在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住建部下发法律依据:《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其中,在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删除第十八条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意味着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正式取消。
    在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删除“
    (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意味着正式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