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肥施工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法律有哪些规定

招标投标
2024-03-25 17: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施工合同备案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1、网上申报。
    首先承包人登陆建筑工程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
    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的原件;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原件;合同当事人证明书的原件;承包人为外地的企业,应该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招标工程需要提交招标的文件,以及中标的通知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原件;承包人为外地的企业,应该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招标工程需要提交招标的文件,以及中标的通知书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