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可以变成股东。股民持有某一公司的股票的,就是该公司的股东,可以享有股票带来的收益。股票是股东股权的证明,只是可能该股民不具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