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核准注册的商标还公告吗,有哪些规定

商标
2024-03-25 19: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商标公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发布公示的一种行政程序。且商标公告一般可以分为初步审定公告和核准注册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商标公告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履行法定公布义务的行政程序。且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公告分为审查公告期和异议公告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