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转让指的是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三十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