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继承的手续怎么办,法律有哪些规定

遗产继承
2024-03-26 05: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继承的手续: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房产继承,当事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提交协议或证明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 房产继承手续这么办:
    1、依法证明自己的继承人身份;
    2、获得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证明;
    3、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依法取得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