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二婚,和现在的阿姨没有生小孩,想和现在的阿姨离婚,但是女方要求分一半房产,要不就给10万才同意离婚,关键是房产不值10万,我爸爸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
2019-07-07 19:2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
    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 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
    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
  • 哪一方提起离婚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影响,想要离婚的话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请注意: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