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
2024-03-26 08: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有: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国名、国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有: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国名、国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国名、国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