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了解一下,鉴定工伤十级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4-03-26 09:1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均由公司支付: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据实支付;
    二、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治疗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不变;
    四、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护理;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据实支付;
    六、按本人工资支付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签定十级伤残,公司应给予赔偿,赔偿标准是:至签定之日倒推伤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出月平均工资,十级伤残应赔偿六个月的月平工资,如公司不予赔偿,伤者可根据实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拨打:12333咨询。
  • 工伤签定十级伤残,公司应给予赔偿,赔偿标准是:至签定之日倒推伤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出月平均工资,十级伤残应赔偿六个月的月平工资,如公司不予赔偿,伤者可根据实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拨打:12333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