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陪嫁的东西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女方婚前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2、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情况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分割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
可以起诉至法院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
4、夫妻共同房产的产权证;
5、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