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当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情形有:
1、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上销售的;
2、冒充注册商标的;
3、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4、不得不当使用未注册商标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