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可以撤销,但需要以公证的形式来撤销,否则不产生撤销的效力。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撤销公证遗嘱则不再限于公证形式,也就是说,任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遗嘱都可以撤销公证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