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对夫妻离婚前欠本人10万元债,他们离婚后,离婚协议上写房子归女方,债务归男方。现在房子拆了,有了拆房款,那个女的赶紧把房款取走了,找她还钱,她不还,说有离婚协议。找男方,男方说没钱,但据可靠人说,他私下里已经把70万元转账到了他女儿名下,总是说他自己一无所有。婚前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吗?那张离婚的内容有法律效力吗?怎么看男方的这种行为?谢谢!

离婚
2019-07-07 21:21: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 1、婚前个人债务一般是由个人承担,配偶不用承担
    2、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配偶需要承担;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即,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其抵押贷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