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生父母遗产的,但属于遗赠扶养的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的继承人的。因为法律规定,继承的顺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协议优先;没有协议,有遗嘱的,遗嘱优先;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且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的,则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消失,即不具有法定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