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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感情不合而起诉离婚。怎样通过法律程序?

起诉离婚
2024-03-27 0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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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情不和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按如下程序办理:1、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状;2、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进行审理,进行答辩质证;3、法院经审理,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具体流程如下: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2、准备好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 诉讼离婚即打离婚官司,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判决离婚结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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