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养老保险交的企业宣布破产之日还是企业破产终结之日?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08 01:47: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公司没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那就处于欠缴状态,必须由单位办理补缴,才能办理转出或接着缴纳。
    2、这些手续本应该由单位办理,个人是不能办的。你只能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了,问清楚有没有针对这种情况的专门政策,个人能否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如何办。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破产程序的终结,指破产程序履行全部任务或因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相关程序,而由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认定属实,而以裁定方式进行终结案件的情形。   《破产法》第120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1)债务人无财主分配的案件终结   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是指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程序,不仅不必要,而且会产生其他费用。因此,本条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程序就应当终结。   
    (2)破产分配完毕的案件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基本原因,它是指管理人依据破产分配方案,将已变价的破产财产或者不需要变价的破产财产全部分配给各请求权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也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 公司倒闭破产,应该和职工解除合同,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单位不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由职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到法定年龄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没有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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