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7 10: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教师的权利如下: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教师的义务有哪些
    教师的义务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教师的六大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业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法律分析:教师的六大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业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