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著作权转让是永久的吗?

著作权
2024-03-27 10:3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著作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包括:只允许著作权部分财产权转让;著作权的转让需要订立书面合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等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著作权转让的效力确认的方式:转让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摁指印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转让的效力仅及于合同约定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九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九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九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 著作权转让的效力确定与商标权与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以此判断,即使著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生效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