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属于违建的房屋是哪几种,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产权
2024-03-27 15:3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建房通俗的来说就是未经过房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就私自建设的建筑物,而对于违建物相关部门是可以对其进行拆除的,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是也有例外。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法律分析:违章建房,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你好,如果房屋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或是因相关部门的原因造成的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话,那么是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建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