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可否再次申请宅基地

土地纠纷
2024-03-27 15: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依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 法律分析:有房屋的村民可以购买同村村民的房屋,但是出卖房屋的村民以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房屋变卖后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将房屋变卖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