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海普陀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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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7: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依法注册地区任选一个登记机构申报,每项合同只能登记一次,不能在一个或多个登记机构重复登记。涉外技术合同中,外方为卖方的,可以委托卖方(卖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给买方)在其所在地进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到科技管理部门来进行办理,法律规定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技术合同的审批到科技管理部门来进行办理,法律规定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2、法律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
    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 定义合同标的不明确,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主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