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宅基地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怎样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3-27 17:2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农村宅基地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对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对共同财产的认定是: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看,如果是农村宅基地的话,那是不属于夫妻财产的,当然也不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明确,因为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不归个人所有。虽然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共同财产,不过宅基地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其实属于两个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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