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出轨,我没有实质证据,确实出轨,男方要彩礼三金才离婚,领证一年,婚礼9个月,我能起诉离婚,不退还彩礼吗?

离婚
2019-07-08 06:42: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 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一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互不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一方有四种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四种法定过错情形是:
    (1)构成刑法上的重婚行为的;
    (2)有配偶而与其他异姓同居但尚未构成重婚行为的;
    (3)实施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致一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的;
    (4)采取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等手段虐待一方或者遗弃一方的。有以上四种法定过错情形之一,经无过错一方请求,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是否返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还需具体考虑以下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两年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2)在同居期间女方有流产等伤害女方身体情形的,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已经办婚礼仪式、一般公众已知悉的,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达到两年以上的,不应返还彩礼。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导致女方以后不能生育的,则彩礼不应返还。
    (6)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彩礼全部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则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且育有子女的,彩礼可不予返还。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