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看守所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怎样处理

刑事拘留
2024-03-28 01: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看守所羁押期限届满后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在作出批准拘留的决定时,应当在呈请报告上同时注明一日至三日的拘留时间。需要延长一日至四日或者延长至三十日的,应当办理延长拘留手续。
    第七条 侦查人员应当在宣布拘留或者逮捕决定时,将拘留或者逮捕的决定机关、法定羁押起止时间以及羁押处以告知犯罪嫌疑人。

  • 一、羁押期满后如何处理
    1、羁押措施到期后如果要继续侦查的,就需要就带强制措施,而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羁押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相关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羁押逮捕期满下个步骤是什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的羁押期限届满;
    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