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南京服刑,现在回柳州的罚款可以在当地支付吗?

2024-03-28 04:2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罚金在外地的交纳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异地缴纳,以邮寄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即可。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法院的罚款在异地是不可以交的。罚款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的附加刑,是我国目前刑罚体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使犯罪嫌疑人贪利不成,反而造成失财,从而有效的震慑犯罪者。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款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进行缴纳,法院判处的罚款还应该及交纳,如果犯罪分子不进行缴纳,法院有权利对该犯罪分子进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款应该到作出判决的当地法院进行缴纳。在缴纳罚款之前,是可以选择先与承办法官进行联系的;也可以选择带上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进行罚款的缴纳。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款金额较多,并且犯罪分子没有能力一次性缴纳全部罚款的情况。对于没有全部缴纳罚款的公民,当地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者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会随时追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