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自儋州市**村,我们村靠海边。今年年初(2011年1月),村后的公共土地被征用建设滨海公路。村里有一笔钱给村民,但作为黑石村的村民,我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分配资金,这是非常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村小组告诉我不分征地资金的原因是:我结婚了。我的情况:我2005年结婚,把户口搬到丈夫家,2008年离婚,把户口搬回原村投靠父母。到现在为止,我还是单身,没有工作单位和固定收入。根据法律规定,我是黑石村的一员,我的户口也在村里。我怎么能不给土地证费,因为我结婚了。请给我一些建议,收回我应有的尊严,我会用我收到的所有征地费作为回报。我想补充一点:我是村里的一员,我应该享有和别人一样平等的权利。

征地补偿
2024-03-28 05:0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分配,认为土地分配不公村民可起诉村委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发生土地征用纠纷问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忙处理,能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在征地时,有土地权属纠纷的,建议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避免耽误征地拆迁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