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2006年去世,我母亲掌握了财产,我们有三个姐妹,没有兄弟,我是一个长女,虽然结婚可以住在家里,户口没有搬走,自2005年父亲生病在金华没有回到丈夫家,计划住在家里,今年我母亲结婚了,和别人结婚登记,我们父亲留下的财产属于谁。我母亲还有权管理财产吗?

遗产继承
2024-03-28 07:46:0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如果父亲留下的财产属于你父亲与母亲的共同财产,应当先将你母亲的那部分分出,如果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则由你们共同继承。一般是平均分割。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