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合伙企业利润与亏损的分担机制探讨

合伙企业
2024-03-28 08: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伙的合伙人,对外的话,需要对合伙企业的亏损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需要平均承担损失
  • 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且不能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而必须以个人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此谓无限责任)
  • 合伙企业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
    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