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职工养老金上调了吗

社会保险
2024-03-28 09:0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员工养老金上调标准如下:
    1、调整范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
    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3、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以及法律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 法律分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
    4.49%。对今年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近60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延续了2017年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关怀照顾。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第二条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1.2%。
    第三条 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由国家人社部统一部署和安排,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区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参保人退休前的缴费年限、退休时间、当前年龄等具体的个性化的信息综合制订实施细则,每个地方、每年的调整政策是有差异的,并不能一概而论。2005~2015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11次养老金调整,每年一次。
    2015年度整体平均上调10%,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政策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执行。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第四条 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应当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