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下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告知企业工伤,超过一个月后才告知,后来由他个人申请的工伤已认定下来,这部分医疗费用由社保局承担还是企业承担呢?

2019-07-08 08:4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参保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以上都需要复印件).参保人员照片.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新开户登记.
    新开户后发给社保登记证.和
    计算每月应缴金额.
    缴费.
    由企业填写手册,由社保复核.
    医疗卡三个月后发放,发给参保人.
  • 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规定,你亲戚与装修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先认定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关待遇。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费用哪些可以报销,  
    1、医疗费,住院费。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1-4级增加3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5-6级增加2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7-10级增加1个月)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1、对申请人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去处理,经过确认作出明确的答复。不予答复或故意推诿、拖延都将引起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诉讼中都将对该行政部门不利。  
    2、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无论是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提出的报告或申请,还是由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因工或非因工伤亡决定,都应当在局面通知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依法告知企业以及职工或其亲属,这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程序。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行政复议部门、人民法院亦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在正常情况下,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应首先向企业申请,但如果企业拒不向其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的,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有权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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