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人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死者40岁,家有妻子和14岁女儿,80多岁的A。这样的家庭是怎样赔偿的?

2019-07-08 08:39: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0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安全事故中造成死亡的需根据以下情况确定赔偿费用:
     
    1、受害人有接受过住院治疗的
     首先,发生安全事故后造成死亡的,在不确定生命状态或是为极力挽回生命,一般会做必要的治疗措施,所以这个时候其实还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的赔偿问题。
      其次,就是受害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最后,安全事故中造成死亡的,对于受害人的家属,需要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受害人没有进行住院治疗的
    受害人在事故中直接确定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首先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接着,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需做相应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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