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7月份左右我的一个朋友 跟我说让我用我的信用帮她办手机分期 然后分期的钱她给我 求我多次 我答应了 然后今年5月份就说没钱了 帮她垫付一个月下个月给我 然后就给我拉黑了 手机8000多 去她家找她也不开门 我可以起诉她诈骗么 我想把钱要回来 要不然还要帮她还5000块钱

2019-07-08 08:41: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借条的借款即使债务人不还钱,在现实中很难被认定为诈骗犯罪,通常被定性为民事借贷关系,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来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还钱。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打借条为幌子,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是可以被认定为诈骗罪定罪的。
    这主要看借款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即使虚构了部分事实借钱,最后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所借款物无法偿还,还是应该属于民间借贷。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应该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赔偿己方因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用)。
    而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或对方不肯协商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先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进行赔偿,超过部分再由对方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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