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朋友很久以前就去哈尔滨工作了。他工作很努力,在哈尔滨买了房子,但现在他的房子要拆了。他想咨询一下哈尔滨律师的搬迁补偿标准。根据什么确定?希望律师能帮忙解答,谢谢

拆迁补偿
2024-03-28 09:5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房屋搬迁是有补偿的,具体补偿多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 搬迁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具体情况是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自身情况自己决定的。想要了解可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搬迁房子补偿标准是:以房产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支付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