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天津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28 10:2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婚前买的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结婚之前,夫妻两个人的其中一个人来出钱购买的房子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1、协议分配,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2、协议不成的,平均分配;
    3、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结婚前买的房子一般不算共同财产。因为婚前房产一般是一方个人出资买的房子,理论上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就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婚前的房产结婚后还是个人财产。
    但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的特殊情况,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