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
迁安置标准不统一导致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暂时拒绝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或者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