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2、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七条一、居住证的有效时间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七条一、居住证的有效时间《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七条一、居住证的有效时间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二、居住证续办手续居住证到期后到原发证机关续期,通常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所需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三)如实填写《城市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四)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