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侵犯商业信誉罪请个律师指导价是多少

诈骗
2024-03-28 11: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规定如下: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或者是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规定如下: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或者是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标准是: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或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其他法定情形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四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