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买卖违约金是不是债务

房屋买卖
2024-03-28 12: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买卖违约金是债务,在房产买卖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其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房产买卖违约金是债务,当事人之间因为房屋买卖签订了相应的合同,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其没有承担违约责任,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房屋买卖的违约金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百分之三十为标准适当减少;违约金过低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百分之三十为标准适当减少;违约金过低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