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于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有哪些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
2024-03-28 13: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强拆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法律分析: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其法定程序为:
    1、查明事实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5、行政裁决阶段。
    6、强制执行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法律分析:关于强拆,根据《国家赔偿法》之规定,既可以先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也可以一并在行政起诉状中提起国家赔偿程序。所以,为了切实保障自己的利益,更好地获取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