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1、复议后起诉的,诉讼时效为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
2、当事人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