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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的规定如下:
1、离婚诉讼中一般要交10元至50元不等的诉讼费,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2、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具体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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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收费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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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50—300元,一般法院都会收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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