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著作权取得哪些权利可转让,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
2024-03-28 15: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著作权可以转让,可以转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能转让的权利仅限财产性权利,不得为人身性权利;
    2、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协议;
    3、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能转让的权利仅限财产性权利,不得为人身性权利;
    2、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协议;
    3、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